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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山西加大长城保护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6-07-08
作者:闫丁

8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主持召开了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按照国家文物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开展了学习、贯彻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长城里程最长、种类最多、分布最广的省区。据自治区文物局2009-2012年全区长城资源调查统计,全区境内有战国、秦、汉、北魏、宋、金、西夏、明历代长城遗址7509公里,总长度位居全国之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对全区境内长城遗址进行有效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长城的犯罪分子,长城重点区域地方人民政府为辖区内的长城划定了保护范围,设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建立了“马背文物保护队”,开展了“草原神鹰”边境地区长城保护工作,加强了全区长城保护基层组织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工作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长城保护讲话为契机,大力提高内蒙古长城保护水平,发挥内蒙古长城文化遗产的独特作用。

一要积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

由于内蒙古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环境条件较差,内蒙古长城大多数地处交通信息不便的深山、荒漠、草原地区。针对内蒙古长城保护的特殊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长城保护摆在全区文物保护的重要位置,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编写、制定《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实施。要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大力支持下,在“十三五”文物保护规划中,重点确定一批战国、秦、汉、北魏、宋、金、西夏、明长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国家长城保护重点资金,保障实施全区境内长城重点地段的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二要依法加强长城保护责任制建设和长城保护立法、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管理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盟市实行长城保护领导责任制,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自治区对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考核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保护职责。要加强全区各级政府(盟市、旗县、乡镇)长城保护地方法规建设。全区各级公安、司法、文物部门要加大长城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破坏长城的典型案件。

三要配合国家战略,发动社会力量,开展长城保护工作。要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草原丝绸之路”战略,认真贯彻自治区“8337”战略发展思路,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内蒙古文化软实力,把长城保护与推动自治区的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四要确立长城保护管理经费保障和奖励机制。要大力推广“马背文物保护队”、“草原神鹰”长城保护基层组织的先进经验,依靠基层长城保护员队伍,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入到保护长城活动中来。要从自治区、盟市、旗县三个层面,按长城保护日常管理、野外巡护、日常管理、维护等,分级明确全区长城保护经费,保障各项经费落实。

五要大力推进自治区长城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长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充分挖掘和发挥长城资源和“草原丝绸之路”的作用,根据地方自然、环境的实际,统筹考虑长城保护与利用、城乡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妥善解决和处理民生问题,使全区各族群众能够享受得到内蒙古长城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

六要加强内蒙古长城保护宣传、调查、考古、科普工作。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要积极组织全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积极配合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长城保护重大意义和保护长城有功单位、人员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到内蒙古长城保护的活动中来。由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开展内蒙古长城历史文化专题片的拍摄工作。同时,组织编写《内蒙古长城》等图书,坚持深入开展长城资源调查、研究、考古、科学普及工作。(王大方)

又讯

8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主持召开了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山西省文物局立即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就山西省长城保护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和部署。

山西省是长城资源大省,现存历代长城总长度1401.23千米。其中,明长城墙体470段,总长度896.53千米;明以前早期长城墙体298段,总长度504.7千米。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山西长城资源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对长城沿线文物本体开展调查与测绘,全面掌握了长城的各项基础资料,夯实了长城保护工作基础,开展长城重点段落保护标志的竖立,配备长城保护员127名,划定并公布了94段明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了《长城——雁门关段文物保护规划》《平型关段长城及关堡文物保护规划》《寺沟长城保护规划》等重点段落的长城保护规划,并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了《山西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立项。

由于长城保护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山西省始终坚持最小干预、现状保护的原则,在加强长城日常巡查和养护的基础上,安排了残损严重、价值重大的重要段落进行集中维修保护。201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和山西省政府先后投入7400余万元用于山西省长城保护规划编制、保护标志竖立和重点段落的维修,主要对代县雁门关段、偏关寺沟段以及繁峙平型关段进行了维修保护。此外,山西省还向国家文物局申请了阳高县镇边堡东西堡门、天镇县新平堡镇虏门、繁峙县茨沟营段应关城东门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目前,国家文物局已同意天镇县新平堡镇虏门抢险保护工程立项。

为保护好山西现存不同时期的长城,山西省文物局将重点推进省内明长城总体保护规划的编制,做好长城重点段落、重要险情段落的前期勘察及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推进险情严重地段的抢险保护工程。

与此同时,山西省文物局发文要求各市县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依法落实长城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保护职责,落实长城保护经费,坚持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十三五”文物保护规划,进一步充实长城保护管理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长城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长城沿线群众保护长城的积极性,统筹考虑长城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发挥长城在旅游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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