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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通报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推进文物安全执法督察工作,国家文物局对各地上报的2016年度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和督办查处的文物案件(事故)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4月26日,发出《关于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总结了各级文物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监管,坚持防范与打击两手抓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分析了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提出2017年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通报》指出,2016年,全国各地文物部门按照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文物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文物案件(事故)。
执法巡查与查处督办违法案件
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45095次,检查发现各类违法行为550起,已调查处理完毕509起。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32565次,发现违法行为117起,已视情节轻重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或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接报文物违法举报线索338件。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97起。其中,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文物行政违法案件97起,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11起,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4起,文物行政部门已实施行政处罚及责令改正65起,其余案件仍在调查处理。
安全检查与安全案件(事故)
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共254951次,检查文物单位数量386796处,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3815项,督促整改37877余项,整改率86.4%,其他不能立纠立改的已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50021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602项,立纠立改2264项,整改率87%;对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检查3436次,发现安全隐患285项,已整改完毕273项,整改率95.8%。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文物安全案件(事故)137起。
主要举措
《通报》总结了2016年各级文物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监管,坚持防范与打击两手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通过纳入考核机制,实施专项执法督察,创新执法督察方式等措施加强执法督察。通过将文物消防作为文物安全的首要工作,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约谈曝光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案件,实施联合督办;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护能力等措施,着力安全监管。
形势分析
《通报》对2016年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严峻形势进行了分析。
2016年,国家文物局督办案件线索112件,转办案件线索79件,合计191件,总体数量较2015年增加34.5%。法人违法案件多发,案件上报不够及时,长城监管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任务依然艰巨。
2016年,国家文物局接报安全案件(事故)137起,同比2015年减少了6起,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消防隐患十分突出,防火、防盗仍是两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文物犯罪案件频发多发,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2017年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通报》要求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十三陵、清东陵被盗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执法督察机构、人员队伍,完善文物安全督察、巡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彻底排查各类文物安全漏洞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监管,堵住安全漏洞,加强文物安保基础和技术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针对当前面临的文物安全形势和特点,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全面提高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认真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抓住隐患整改不放松;努力营造声势,严厉打击文物犯罪;重视执法督察,抓好工作落实;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责任追究。
《通报》对海南省至今尚未上报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全文及附件《2016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事故统计表》《2016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