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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府谷县明长城遗址——杨家峁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08
作者:

办保函〔2017〕44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府谷县明长城遗址——杨家峁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7〕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对拟修缮明长城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深化分析各类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和发展趋势。应进一步完善土体性能的测试实验报告,补充夯土成分、力学指标等数据。应补充对烽燧各立面和墙体端面的残损勘察和量化标注。应通过结构验算,重点对较陡、甚至呈垂直断面以及掏蚀区域的墙体进行稳定性评估,明确处于稳定性临界点墙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按照我局《关于明长城——府谷县杨家峁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6〕930号)要求,以排除城墙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风貌保持现状,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对于处于稳定状态的局部坍塌、损毁的墙体和豁口,不宜进行干预。冲沟的治理应以维持现状稳定和原有排水功能为主。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重点深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应补充改性土材料配比的实验成效,论证添加水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根据裂隙的产生原因和特征,进一步分析评估裂隙的性质和对遗址的危害程度,必要时可采取土坯孔洞填充、灌浆封堵、锚固和支撑等加固措施,深化工程布置图和结构加固图。应补充典型区段的维修剖面图和主要维修措施设计详图。

四、应补充重要节点的长城维修效果图。

五、应尽量保留遗址本体上和周边的浅根系植被,仅限对影响维修施工的植被进行清理,并应补充具体的施工措施和清理要求。

六、应进一步校核勘察设计文本,规范文本体例。统一工程范围、规模和工程量的统计,核查图纸和现状照片间的对应关系。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关于明长城—府谷县杨家峁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6〕930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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