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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39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西吉战国秦长城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拟建项目涉及战国秦长城保护区划图及对应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说明拟建保护设施在保护区划内的施工内容和措施。
二、应分别选取秦长城各类保存状态的典型区段,补充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并在其上明确标注长城本体与拟建围栏、巡护道路、标识系统、绿化的空间位置关系。
三、管理用房和厕所应结合周边村落进行选址,避免位于秦长城保护区划内,尽量减少对长城景观风貌的影响。
四、应补充拟建管道、巡视道路的材料做法和工艺要求,巡视道路应采取自然的形态。补充绿化设计,明确植被种类。补充说明“垃圾桶水系整治”的具体内容。
五、应深化文物影响评估,组织有相关经验单位,重点评估拟建保护设施对长城本体和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
六、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统一围栏、巡护道路工程量,校准围栏、公厕的设计图和效果图。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修改后的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经你局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我局审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