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城资讯>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工业园区道路工程跨越明长城的意见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工业园区道路工程跨越明长城的意见
办保函〔2017〕40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工业园区道路工程跨越明长城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按我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工业园区道路工程跨越明长城的意见》(办保函〔2017〕41号)要求,补充拟建项目区域的总平面图,并在其上明确标注长城遗存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拟建桥梁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二、应基于考古勘探和调查,探明长城基础宽度和工程区域地下文物分布情况,补充包括相关工作内容的考古勘探报告,为拟建项目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应进一步加大桥墩间距和桥梁底面净高,降低两侧道路路基高度。建议调整桥梁基础与长城边界间的距离大于10米。
四、应进一步细化施工期间的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的影响分析,精简与方案重复的内容。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工业园区道路工程跨越明长城的意见》(办保函〔2017〕41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切实做好上报文件的审核工作。修改后的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经你局初审同意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