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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小佘太秦长城张德禄弯段抢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387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乌拉特前旗小佘太秦长城张德禄弯段抢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6〕2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拟修缮段长城总体规模较大,应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拟一次性实施维修的“长城墙体(壕堑/界壕)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程分期。
二、应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城墙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深化价值评估,量化标注残损状况,深化分析病害成因,补充城墙典型区段的剖面图。
三、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对于已坍塌并处于稳定状态的松散石墙体不宜统一进行重砌复原。
四、应在深化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程做法。在补充说明各段城墙的原建造工艺、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的基础上,明确归安、补砌各处城墙的施工做法和工艺要求。补充城墙典型区段的维修剖面图和主要维修措施设计详图。
五、应补充被冲毁城墙周围的防排水措施,避免维修后的城墙再次被破坏。
六、应仔细校对设计图纸,保证文字表述与图纸表达的准确性。补充近景的现状残损照片。
七、应补充重要节点的长城维修效果图。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抓紧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