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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龙江县段(麒麟四队界壕、麒麟三队界壕及新边三队界壕南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批复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龙江县段(麒麟四队界壕、麒麟三队界壕及新边三队界壕南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请示》(黑文管字〔20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分析。应在现状地形图上明确标识金界壕遗址本体的轮廓、范围和高度,说明金界壕遗址与周边冲沟、道路、山体等的位置关系。应明确金界壕遗址的保存现状和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及发展趋势。应补充反映金界壕遗址主要病害的现状照片。
(二)应进一步补充遗址区域的水文调查资料,包括水源来向、汇水面积及冲沟径流量、洪水期水流量等基础数据,为遗址周边水患治理提供依据。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对已处于稳定状态的遗址可保留其残损状态,对出于安全考虑确需夯土修补的,应以现状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为主,并采取适当方式对修补部位进行标示。
(四)对金界壕遗址保护范围外的横向冲沟下游部位,不宜过度治理,应加强对靠近遗址冲刷面的防护。横向冲沟两侧的防洪挡墙应采用自然生态的形态。对金界壕遗址周边的纵向冲沟不应统一夯筑填平,应结合截水沟的设置随形治理,不宜较大改变原有的汇、排水通道和径流方向。对紧邻遗址冲沟的夯筑填充应结合进行考古工作,确保治理措施不损害遗址信息。
(五)冲沟治理的坡面应采用生态护坡处理,截水沟应随地形灵活设置,不得通长设置和机械取直。道路面层、防洪挡墙、冲沟石挡墙等均应采用当地块石不露浆的做法,尽量减少人工设计痕迹,应整体呈现自然协调的风貌。
(六)应尽量保留遗址本体上和周边的浅根系植被,仅限对影响治理施工的植被进行清理,并应补充具体的施工措施和清理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四、根据所报方案,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存在农田道路侵占、放养牲畜等问题。请你局督促属地政府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加强金界壕遗址维修和日常巡查养护,正确处理好遗址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和遗址保护的关系,切实落实好金界壕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