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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长城——秦汉坡根底村段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365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长城——秦汉坡根底村段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6〕3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拟修缮段长城总体规模较大,应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拟一次性实施维修的“长城墙体(壕堑/界壕)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程分期。
二、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深化对拟修缮长城不同区段不同工艺的勘察和分析,细化各个区段的修缮工艺要求。补充说明“现状整修、加固整修、修补加固、垒砌加固、重新补砌”五类措施的区别,并在对应修缮区段中明确各类施工做法和工艺要求。补充对残损段落现状位置、范围的大比例尺图示标注,基于分析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补充“重新补砌”段落的必要性依据。
三、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各类修缮措施应以排除城墙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延续长城沧桑古朴的风貌,避免整齐划一。对墙体完全消失的段落,建议以地面标识为主,不宜恢复墙体“保证整个长城墙体外轮廓清晰”。
四、应在深化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细化工程做法。补充对塌落、变形、失稳墙体进行补砌加固的施工做法,对整体松散失稳墙体进行局部拆砌的范围和量化标注,对散落的原石构件进行归位的工艺要求。
五、应补充在“墙体外侧设排水沟”的范围和位置,并完善周边区域排水专项设计,不应统一设置排水沟,建议尽量以自然排水为主。补充排水沟的设计详图,应采取不漏浆的做法,尽量减少人工设计痕迹。
六、应基于周边植物对长城的影响分析,有选择性的进行清理,不应统一清除一定范围内的植物,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干预。补充长城周边进行绿化的必要性和依据。
七、补充重要节点的长城维修效果图。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