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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阳战国秦长城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彭阳战国秦长城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6〕99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补充拟建项目涉及战国秦长城保护区划图及对应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说明拟建保护设施在保护区划内的施工内容和措施。
(二)应分别选取秦长城各类保存状态的典型区段,补充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并在其上明确标注长城本体与拟建围栏、标识系统的空间位置关系。
(三)管理用房应结合周边村落进行选址,避免位于秦长城保护区划内,尽量减少对长城景观风貌的影响。
(四)应补充拟建管道、巡视道路的位置和材料做法。巡视道路应采取自然的形态,不宜与秦长城本体直接连通。
(五)应深化文物影响评估,精简无关内容,重点评估拟建保护设施对长城本体和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
(六)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场清料净,恢复秦长城周边的自然环境景观。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指导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五、 根据所报方案及相关附件,彭阳战国秦长城存在农田道路侵占、放养牲畜、本体掏蚀严重等问题。请你局督促属地政府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加强长城维修和日常巡查养护,正确处理好长城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和长城保护的关 系,切实落实好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