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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长城西水门村北段、明长城卧虎山段相关建设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17〕251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巴克什营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7〕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长城西水门村北段、明长城卧虎山段是明长城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美学价值和突出的文化景观特征。所报项目在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 工建设,已对长城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对长城本体安全构成威胁。请你局根据我局第2016.83号行政执法督办单要求,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制 定整改措施,经你局初审同意并报我局审核后实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报我局备案后,另行履行相关规划设计方案报批程序。
二、 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明长城西水门村北段、明长城卧虎山段文物分布情况作进一步调查。重点查明上述两段长城及周边相关长城遗 存(包括地表已消失部分)分布情况,以及两段长城之间区域可能的地下文物埋藏情况,并据此在实测地形图上如实绘制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图,明确 长城保护区划与所报项目已建设及拟建设区域的关系,作为制定整改措施及后续规划设计方案的必要依据。
三、 考虑到相关明长城段落具有重要价值及其突出的文化景观特征,且其所处位置及环境条件比较特殊,如在其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进行大规模非保护、展示 类设施建设项目,会对长城本体安全、景观保护及周边环境风貌造成负面影响。鉴于此,不得在相关长城保护范围进行此类建设活动,并尽量避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 围内进行大规模建设,在其他相邻的相关区域内进行的建设活动,也应进行遗产影响评估,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体量和外观。
四、请你局结合河北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以保护长城及周边重要景观为目标,就完善包括明长城西水门村北段、明长城卧虎山段等在内的长城重要点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划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并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规定和建设控制指标。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