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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长城宁夏石嘴山红果子段(一期)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24
作者:

办保函〔2017〕23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明长城宁夏石嘴山红果子段(一期)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一步严格控制并核减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对于已坍塌呈缓坡并处于稳定状态的松散石墙体不宜进行干预。

二、应加大遗址工艺调查研究力度,可对遗址断面位置做进一步考古调查和适当清理,并重点摸清石质墙体部分的砌筑工艺、形制。

三、应补充相关物探勘察手段,进一步明确夯土墙体的风化厚度、裂隙深度、底层状况等,对遗址下部掏蚀区域等重要部位做进一步评估,明确存在结构性病害的具体范围,并补充重点部位现状详细照片。

四、不对或暂时无法确认其是否对遗址结构构成直接威胁并已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病害,暂不列入近期工程干预范围。不得一刀切地对各类病害逐一采取工程干预措施,避免过度干预。

五、对于夯土墙体部分,所报勘察试验样品只有一个土样,代表性不强,应补充试验样品;对于石质墙体部分,应对石材及粘合剂情况进行勘察、测试,为保护措施提供设计依据。

六、对于确需局部小范围补夯的部位,原则上应根据勘察结论,采用夯层厚度为25-30厘米的做法,并处理好厚度与高度比以及新旧土体衔接。对于方案中选择夯层厚度不超过15厘米的做法,应说明理由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应进一步开展遗址现场试验,明确改性黄泥的耐风蚀、雨蚀属性,说明改性黄泥与夯土墙体遗址土体之间的兼容性情况,并补充相应的前期试验数据。

八、原则上不宜在夯土墙体遗址体或加固土体设置排水孔。应对遗址体表面现状排水情况进行调查,对具有排水功能且不威胁遗址结构的小型水冲沟进行加固,以使其继续发挥排水功能。

九、应补充降雨量数据,并开展遗址监测和前期研究,明确遗址各类环境因素与病害及其发展情况的关系。采用胡麻拌泥处理墙体顶部的措施,与夯土墙体兼容性不够,对墙体原状改变过大,不宜采用。

十、关于防洪措施,应补充汇水面积、设防依据,说明防水工程对遗址及周边景观的影响,在确保遗址安全的情况下,将防洪措施对遗址周边景观的负面影响尽可能降低。

十一、应仔细校对设计图纸,确保文字表述与图纸表达一一对应。对于按照我局意见修改的部分,应在设计图纸上进行明确标注。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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