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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解读《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全面推进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发展形势的基础上编制,既有继承,也有创新。
《规划》基于党和国家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些都为“十三五”时期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规划》基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和举措。《规划》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纲要》等要求,对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华文化走出去等重大战略和举措都有落实和体现。《规划》基于“十二五”时期文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文物部门改革创新、探索实践,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保护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成效,全社会保护文物的共识初步形成,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得到广泛认同,这些都为“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营造了良好环境。《规划》基于文物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文物工作责任更加重大,文物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文物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规划》在发展理念上,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强调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在指导思想上,强调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发展目标上,强调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都要保护,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格局;在发展指标上,贯彻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强调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兼顾需求和可能、当前和长远。《规划》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举措,从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全面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完善规划保障措施、形成规划实施合力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推动文物保护实现“两个转变”: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确保文物安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推进长城保护计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遴选,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公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文物安全。配套的12个文物保护工程包括:长城保护计划,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水利遗产保护工程,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文物平安工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将在中宣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实施。
博物馆工作是文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博物馆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优化博物馆建设布局,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提升博物馆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配套的重点工程包括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工程、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质量提升工程、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全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2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观众人数达到8亿人次/年。对于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作,国家文物局从2014年开始连续试点了三年,在总结各省市区和博物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划》明确提出,全国国有博物馆为中小学生讲解服务10万小时以上/年,每家博物馆开展中小学生讲解服务或教育活动4次以上/年。建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制作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精品课程100个以上。在这方面,各级博物馆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期待“十三五”时期有更大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文物合理利用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规划》中设立了“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专章,强调要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让文物活起来,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为此,《规划》配套了5个工程,包括国家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工程、“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是让文物活起来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在政策保障上取得重要突破。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经过调查研究,在《规划》中提出了2020年发展目标:打造5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建成1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基地,文化创意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文物单位和企业超过50家,其中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20家。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指导意见》是指导“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等项目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科技、法治、人才建设是文物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文物科技创新方面,国家文物局将致力于构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组织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的文物行业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文物保护装备建设,加快文博领域急需标准制定。在文物法治建设方面,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物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国省督察、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完善联合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健全文物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在文物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加大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在这方面,《规划》配套了7个工程:文物保护科技示范工程、智慧博物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装备应用示范工程、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文物宣传传播能力提升工程、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民间匠人传统工艺传承工程。文博机构和人才队伍一直是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短板,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明确,“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举办文物领域培训项目达到300个以上,培养各类文博人才达到1.8万人次以上;实施“以修代培”项目20个以上。在文物重点领域培养领军人才20名以上;每年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10个以上;新增文物保护修复人才700名以上;举办贫困地区文物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班30个以上。
为做好《规划》的实施保障,“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在以下五个方面谋求突破。一是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认定、登录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二是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导,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效果评估,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三是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研究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出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五是增强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实施予以保障,落实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投入。
2017年步入“十三五”关键之年,国家文物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动《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贯彻执行,促进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