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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 刘玉珠局长答记者问
2016年12月1日是《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的日子。11月30日,国家文物局在河北金山岭长城举办纪念活动。记者在活动现场专访了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
1.举办《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的背景和初衷是什么?
答:《长城保护条例》是我国文化遗产领域第一部专项行政法规,总体确立了长城保护的法律地位,对促进长城保护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条例实施十年来,在长城沿线各级党委政府、中央有关部委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长城资源家底基本摸清,保护管理基础逐步夯实,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社会效应不断彰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局面初步形成。但是,我们必须承认,长城保护工作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城保护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条例规定的一些约束性任务未能按期完成。这就促使我们各级文物部门深刻反思,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比如,我们今年部署开展的长城专项执法督察,就是重点对照《长城保护条例》设立考核评价指标,对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四有”等基础工作、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政府保护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督察。应该说,这次督察让我们基本掌握了《长城保护条例》实施10年来的基本情况,其中既有成绩,也有问题,也让我们有了在十周年的重要节点向公众敞开心扉的勇气和底气。而且,我们举办这次活动,并不是为了纪念而纪念,而是把它作为一场面向社会的公开宣讲,既要坦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要阐明长城保护任重道远,绝非文物部门一家就能做好,希望借助全社会高度关注长城保护的热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激发社会各界能量,共同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2.今天,国家文物局首次发布了《中国长城保护报告》,请介绍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
答:以政府部门名义发布某一行业或领域情况的专题报告,是目前很多行业采用的通行做法。《中国长城保护报告》是第一次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名义,发布专项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状况。选择在2016年发布《中国长城保护报告》,我们有这么几点考虑。一是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过程中,我们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对长城保护工作情况有了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这些成果需要用一种形式固化下来。二是国务院批准的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已经完成,总投资达十几亿元,从工程实施的角度来说,应该好好总结一下。三是长城保护工作在2016年备受关注,作为主管部门,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也应该适时向公众说明长城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中国长城保护报告》分为长城资源调查与研究、长城依法保护与管理、长城维修实践与理念、长城文化与时代价值、长城保护目标与行动等五个部分,全文约9000字,对长城保护管理实践进行了较为全面客观的总结。为保证报告的权威性与客观性,我们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建议。我们希望《中国长城保护报告》能对指导长城保护、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工作合力发挥作用。
3.2016年,河北怀来男子破坏长城砖墙、辽宁绥中长城修缮、山西山阴“月亮门”长城坍塌等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长城保护将如何实现专业保护与社会期待之间的平衡?
答:这些热点事件都反映出全社会对长城保护的高度关注。河北怀来男子破坏长城砖墙事件虽然可能只是极个别的,但它反映出我们的长城保护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敬畏心还需要增强。辽宁绥中长城保护修缮事件确实对我们文物系统触动很大,反映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中的诸多不到位,还有对长城保护理念的普及没有深入人心,行业与公众缺乏沟通,信息不对称。山西山阴“月亮门”长城坍塌事件反映了长城保护工作日常巡查不到位,没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濒危长城段落进行及时必要的加固,仍然是基础工作不牢固。
针对这些舆论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将加大长城保护宣传力度,在建立长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的同时,还要扩大公众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让大家都能为长城保护做力所能及的事。对于长城保护修缮理念的问题,这次我们专门组织长城沿线15个省市区文物局负责同志和长城专家,召开研讨会,让大家畅所欲言,在争论中达成共识。针对日常巡查不到位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将按照《长城执法巡查办法》,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执法巡查体系。这次纪念活动上,国家文物局将与华晨汽车集团签署合作协议,支持其开展长城保护巡查公益活动,同时也能解决基层文物部门巡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4.今年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了长城专项执法督察,实际上是对《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年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它对长城保护工作发挥了哪些作用?长城保护还存在哪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2016年8月至10月,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督察范围覆盖长城沿线15个省份、 404个县域,督察内容包括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四有”等基础工作、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政府保护责任落实等4个大项、13个子项、36个小项,采用国家文物局督察、省级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从督察结果来看,凡是《长城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比较好的省份,长城保护管理水平就更高。《长城保护条例》对于明确长城保护法律地位、夯实保护基础、形成保护体系等都发挥了明显作用。比如,截止2016年9月,全国已有八成以上的长城段落被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青海、宁夏等省份核定公布比例达到100%;全国已设立长城保护标志牌6516座,保护界桩72605根,保护说明牌743座,重要长城段落、节点和交通路口多已设置保护标识;长城沿线已明确485家文物行政部门或管理机构负责长城保护管理,各地聘请长城保护员4650名,北京、河北、内蒙古、山东、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已全部建立记录档案。
当然,我们在督察中也发现一些省份长城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尚存在突出短板,个别共性问题亟待破解。一是长城保护政策措施尚待出台,保护员经费渠道受限。二是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亟待加强,个别省份基础工作滞后。三是参观游览活动亟待依法引导,日常监管尚需精细管理。四是行政区域边界地带长城管理矛盾突出,普法宣传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目前,我们已经向国务院上报了长城专项执法督察报告,待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文物局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查发现的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改进措施。
5.针对长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在哪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答:针对今年长城专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针对目前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缺失的问题,我们将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同时还要继续推进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和长城主要点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是针对现在长城保护经费支出结构重抢救保护、轻日常养护的实际,我们将与财政部一起研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落实长城日常保护管理经费,对长城沿线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特别是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长城保护员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个问题。
三是针对长城体量大、时间跨度长、多分布在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等特殊性,推动建设长城国家级监测管理体系,与测绘部门等合作采用无人机等方式加强巡查,强化日常养护与管理。实施长城保护2020工程,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优先实施一批长城抢险加固工程,及时消除自然和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加强长城科学保护修缮,针对存在的抢险不力、干预过度、工程管理亟待规范等问题,及早提出针对性措施,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等。
四是针对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将持续开展长城专项执法督察,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长城保护管理的新常态,敦促落实政府责任和加强部门职责,切实履行《长城保护条例》法定职责。
五是加大长城研究、展示和宣传。新建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发挥好国家级长城保护中心的作用,开展长城历史、保护、管理、利用研究。加大长城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运用互联网+、全媒体传播等多种手段,利用长城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方式,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长城精神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