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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物部门回应“靖边明长城遭受巨大破坏”的媒体报道

发布时间:2016-07-29
作者:陕 文

7月19日,华商论坛及新浪微博相继以《靖边明长城遭受巨大破坏!文物保护谁来负责?》《靖边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你们不上班都去哪儿了?》等为题发表多篇文章反映靖边县文物管理部门对村民破坏长城不理不管、上班期间无人办公等问题。


7月20日,国家文物局责令陕西省文物局就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陕西省文物局当即委派督察与安全处会同榆林市文物局、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于7月20日下午抵达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实地勘察、询问当地文管办负责人及长城保护员,初步确定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当即要求靖边县文物部门就报道问题做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据调查,媒体反映的长城位于陕西省靖边县龙洲镇境内,是国家文物局2012年认定的长城遗址。文中所称的“原来城墙上仅有不足3米的豁口被推挖成10多米宽的大道”,实际情况为:该土路为历史上形成的横穿长城墙体的南北向通村生产生活土路,经当地村民证实,该通村土路一直存在,至少有六、七十年历史,原本就可容农用车通行。经现场实际测量,长城豁口处路面宽6米,均为历史上形成,并非新推挖成10米。


文中所称的“前年到今年(指2014年至2016年),村民雷治宝擅自将城墙遗址两边的土路拓宽”“为了让重型机械通过,不惜开挖道路,将城堡所在的台地挖去数米”“重型机械无法通过的情况下,径直沿土坡翻越长城,导致长城墙体部分被压塌”及网络配图中的车辆碾压痕迹,实际情况为:2011年10月,村民雷治宝为修建养羊场,雇佣铲车将原来横穿长城的通村土路进行平整,当地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在与公安机关联合巡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该村民取得联系并由公安机关将该村民带回进行讯问,经调查后公安机关认为该村民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遂交由文物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经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及《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村民对破坏长城的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之后,该段长城再未遭受干扰。


此外,文中所称的重型机械为光伏园区工作用车,配图中车辆碾压痕迹均位于原通村土路上,土路两侧长城均高于路面,所以不存在“沿土坡翻越长城”“长城墙体被压塌”的情况,现场也没有发现重型机械翻越长城所形成的痕迹。根据长城豁口处的植被情况及土层的风沙、雨水冲刷痕迹可以证明近年来该处长城豁口没有再遭受故意人为破坏。


配图中长城两侧水坑成因为2016年入汛以来,靖边县持续迎来多次强降雨,由于靖边至龙洲镇柏油路两侧无排水沟,且路面高于横穿长城的通村土路,导致雨水汇集到土路路面,经车辆碾压后,路面泥泞,积水严重。


此外,靖边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靖边县文体广电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境内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现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借调其他单位3人,退休3人,实有上班人员17人。2016年5月10日,靖边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靖边县博物馆并暂由文管办代管,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文管办在开展原有工作的同时负责博物馆的一切业务工作。2016年7月12日,博物馆举行挂牌仪式,至此,所有工作人员迁移至位于五台森林公园的县博物馆办公。2016年7月18日,除2人出差,1人请假外,1人在原单位文物库房值班外,其余人员均正常上班。配图中群众聚集无人办公的场所为文管办原办公地点而非新办公场所。


陕西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据《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执法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陕西省政府长城工作会议精神,夯实长城保护政府责任,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普及长城保护知识,切实提升长城保护水平。陕西省文物局将在年内公布陕西省长城保护规划,明确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加大投入,加强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严肃查处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案件;督促当地政府对该路段进行封堵,新辟道路,以减少对长城墙体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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