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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大长城保护力度 落实保护管理责任 构建社会保护体系 继续实施保护工程

发布时间:2016-05-12
作者:王征

今年是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十周年,也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5月11日,记者在国家文物局举行的201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大长城保护力度,全面改善长城保护状况。


“从总体上看,通过过去10年的工作,我们已经摸清了长城家底,初步建立起保护框架,实施了一大批长城保护项目,向社会宣传了长城知识和保护理念,长城保护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表示,国家文物局于2005年启动了为期十年的“长城保护工程”。开展资源调查,完成了全国各时代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实现了每个长城资源点段都有唯一、详细的“身份证”号码,即长城认定编码;组织各省(区、市)全面启动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陆续实施保护维修项目超过210项,维修、加固各时代长城超过410公里、单体建筑1400余处;切实贯彻《长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扩大了长城保护社会影响力。


陆琼分析了目前长城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十三五”期间长城保护工作计划,强调未来5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件事:


第一是全面落实长城保护管理责任,持续加强执法督察。国家文物局将在顶层设计层面落实保障措施,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与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比较有效的沟通和督察机制。在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保护设施、实施保护工程、配备保护设备、落实保护员经费、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调整长城周边用地等方面开展合作。与此同时,国家文物局也将指导各省区市逐级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长城保护责任,明确责任人,逐步实现每一个长城点段都有明确的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保护和保养工作。在这项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督促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同时强化各级主管部门职责,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第二是构建社会保护体系。国家文物局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采取多种途径发布长城资源及保护管理信息,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保护理念,并积极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一方面要支持像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这样的公益组织,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长城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领域,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PPP模式通过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发动志愿者、爱好者参与监督巡查等方式,扩大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规范和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长城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三是继续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建设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长城保护应采取重点维修与全线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十三五”期间将继续把抢险加固、消除隐患作为当前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遵行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长城保护和修缮,不进行大规模的修复和复建,根据实际特点的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尽可能按照遗址现状进行保护。


陆琼介绍说,2016年长城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力推进各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文物局已经进行了全面部署,力争在今年年底基本上完成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城保护省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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