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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编制研讨暨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4月6日至7日,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办的长城保护编制研讨暨工作推进会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举行。国家文物局宋新潮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各相关规划编制单位以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保护与考古司等部门、单位,共计70余人出席会议。参与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的湖北省派员参会。
会议听取了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汇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关于长城保护管理调研情况的汇报,并对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担的《长城保护工程技术相关标准规范前期研究》项目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的《长城保护规划大纲》项目进行了专题论证。
宋新潮做了会议总结讲话。他指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以来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长城在我国文化遗产中具有特殊地位,是国家精神和民族象征,是国家记忆的代表。去年8月,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召开长城保护工作会议,将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为近期重点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希望与会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后尽快向各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务必确保在今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并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宋新潮进一步指出,长城保护规划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划定各类长城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管理规定,突出规划在管理控制方面的要求;二是要明确“十三五”期间长城抢修保护、环境整治和遗产展示的重要点段名单;三是要在充分考虑周边各类资源分布情况基础上,明确长城代表性点段名单,作为“十三五”期间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储备项目;四是要明确保护思路和工程措施,长城保护要符合真实性原则,经过修缮的长城要保持历史感、遗址感和沧桑感,并要注意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五是要明确长城保护管理机制和责任。
根据会议部署,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将于近期将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正抓紧进行《长城保护规划大纲》修改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