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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省级检查阶段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6-08-29
作者:吴娟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文件精神,黑龙江省于8月1印发了《黑龙江省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方案的通知》,进行了工作部署;8月4日,在齐齐哈尔市召开“长城沿线执法专项督察落实推进会”,为落实长城专项督察工作做进一动员和现场推进工作。
黑龙江省有两处长城,分别为唐渤海时期长城(牡丹江边墙),长度为66.019千米 ,金长城(金界壕边堡),长度为200.266千米 。
经过20多天的长城沿线自查整改工作,目前黑龙江省长城市、县、区属地自查阶段(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省级检查、督察阶段(第二阶段)工作于8月25日启动,计划至9月上旬结束。检查范围包括金长城(金界壕边堡)涉及的齐齐哈尔市及所辖的甘南县、龙江县和碾子山区;唐渤海时期长城(牡丹江边墙)涉及的牡丹江市及所辖的宁安市。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情况,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长城保护政府责任落实情况;《黑龙江省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中所列各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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