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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源调查与认定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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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源调查与研究工作是长城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基础。1952年起,国家对居庸关、八达岭、山海关等长城重要点段陆续开展了调查和保护工作。1956年实施的首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北京、河北、甘肃、宁夏等地将明长城作为调查重点。1979~1984年,结合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各地对重要区域的春秋战国长城、秦汉长城、明长城和金界壕等遗址进行调查,出版了《中国长城遗迹调查报告集》,对我国长城资源有了进一步认识。200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文物局组织长城沿线各地开展了建国以来最为全面、系统的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多年来,国内相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相关专业人士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长城资源调查、勘测和研究工作。

2006年,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测绘局组成长城资源调查领导小组,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领导机构,来自文物、测绘行业的361个专业机构、129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队,历时4年,行程数十万公里,实地调查面积超过4万平方公里,涉及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45个县(市、区),2010年12月完成对我国各时代长城资源的田野调查。长城资源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采取文物、测绘专业人员联合组队的工作模式。调查范围以明长城、秦汉长城主线为重点,同时将春秋战国长城,各时代长城支线、汉唐烽燧,以及金界壕遗址等我国境内其他具备长城特征的文化遗产一并纳入调查范围。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长城的墙体、敌楼、壕堑、关隘、城堡以及烽火台等相关历史遗存。

长城资源调查制定了统一的调查技术规范,采用了遥感影像、地理信息、三维扫描、数字摄影测量等多项现代技术,进行科学、精确的长城长度量测,获取了大量的文字、照片、录像以及测绘数据等长城保护第一手资料,包括各类登记表格46111张,照片册页196588份,图纸册页20606份,录像31070份,拓片、摹本596份,制作了高分辨率长城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线划图,形成田野调查数据3112GB,测绘数据890GB,系统记录了我国长城资源保存状况,形成较为全面、丰富的长城资源调查记录档案。

2012年,国家文物局完成了长城资源认定工作并发布认定结论。认定工作基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源调查成果和已有的研究基础,并根据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意见,将春秋战国至明等各时代修筑的长城墙体、敌楼、壕堑、关隘、城堡以及烽火台等相关历史遗存认定为长城资源,将其他具备长城特征的文化遗产纳入《长城保护条例》的保护范畴。根据认定结论,我国各时代长城资源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4个县(市、区)。认定数据如下:各类长城资源遗存总数43721处(座/段),其中墙体10051段,壕堑/界壕1764段,单体建筑29510座,关、堡2211座,其他遗存185处。墙壕遗存总长度21196.18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