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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分享】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保护实施中的制度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12-23
作者: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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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保护实施路径研究”制度机制子课题研究重点内容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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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北京市长城资源分布与地貌环境关系图(图片来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保护规划》)

2021年8月,北京市审议通过《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保护规划》,按照规划要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开始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北京段长城跨越北京市北部六区,涉及由不同机构公布的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多级多类文化资源。同时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重要水源区等自然资源,足可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实施且并非单一部门、单一机构和单一主体能够完成,只有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在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协调推进下,在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厘清长城国家公园建设涉及哪些管理部门,哪些利益相关者,从制度建设、责权分配、协调机制等层面高位设计和统筹,才能够保障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工作的落地实施。因此,管理层面的制度机制成为本次课题研究的子项研究内容。
 
国家公园制度在日本及欧美国家已十分成熟。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划定国家公园范围,确定管理、监督、运行的制度体系。


美国国家公园实施政府直接管理。美国在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方面建设最早,运行时间最长,国家公园由内政部设立专门的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统筹所有国家公园的大小事务,包括制定专项法律法规、公布国家公园名录、划定公园范围,制定管理政策,实施国家公园的规划、国家公园的运行和日常管理等事务。

德国国家公园实施国家指导性管理。由地方各州自行划定、公布并确定日常管理制度。联邦政府负责国家公园相关事务的机构为德国环保部及联邦自然保护局。联邦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公园的框架、引导地方划定并公布,并在后续管理中服务地方,并不对国家公园实施直接管理。而是否建立国家公园,由各州政府根据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决定。各州自己划定并制定相应的专项法律和管理制度。州政府指定州一级的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由该主管部门依法组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并负责国家公园规划审批。

日本由中央环境省统一国家公园管理。自然保护局国家公园课负责制定国家公园相关法律,确定规划安排。自然保护(环境)事务所负责国家公园的资金保障、管理规划设计、项目发展等事项。自然保护环境事务所下设自然保护官事务所,负责管理国家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物保护等具体的管理事务,形成了“环境省—自然保护(环境)事务所—自然保护官事务所”三级垂直管理体制。

英国国家公园采用综合型管理。英国国家公园的含义是这块地方受保护而不能随意开发。政府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制定国家法律,给予稳定的国家资金支持,但土地并不属国家所有,而是由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作伙伴”管理模式,形成了政府为主导,非政府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

我国在2013年首次提出国家公园,2017年出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国家公园“统一事权、分级管理”的体制框架,并由在国家林草局主导管理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与甘肃省联合管理的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开始试点。为我国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模式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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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北京密云古北口长城(课题组摄)


相较各国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管理更为复杂。我国现有国家公园是以生态资源为主,公园区域内没有城镇等生活生产区,为相对封闭的野外生态公园。在日常管理上来看,无论是中央垂直管理还是和地方政府联合管理,均集中于生态保护、监测以及游客的管理、引导和安全工作。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上增加了文化资源,除自然生态资源管理之外,还涉及到“长城遗产”“长城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宣传、发展等一系列新的管理要求。


在部门协调方面,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运营涉及到国土、文旅、文物、交通、林草、城建、农村、财政等等很多部门。在北京市层面,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也将涉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还有市财政局等十几个部门,特别还有长城沿线区、镇、村多级政府管理机构。在如何建设北京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这一大题目下,怎样构建多部门、多机构的协调机制,怎样实现与长城沿线各区、镇政府工作的衔接,是一项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自上世纪包括八达岭长城、居庸关长城、慕田峪长城等点段作为对外开放景区以来,北京长城旅游已经成为叫响国际的金名片,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广泛的知名度。长城相关旅游涉及景区运营机构、运营体制,也涉及周边众多相关产业的利益相关者。围绕长城景区所带来的餐饮、住宿、研学等旅游业已经是北京郊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吸纳市民就业的重要窗口。因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在制度设计层面不仅仅要考虑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的衔接,也要考虑各部门专项制度之间及其与市场运营之间的衔接,探索管理制度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模式,是同样是一项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再有,北京段长城总长度达520.77千米,横贯北京北部地区的平谷、密云、怀柔、延庆、昌平和门头沟六区的42个乡镇,785个行政村,涉及户籍人口约68万人,这一数量级的人口规模占到六郊区总人口的30%,且大部分位于乡村环境中,因此,北京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一定与长城沿线乡村振兴、民生发展有着密不可分关系。借力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升地方居民生活品质,完善基础设施,美化环境环境,是地方政府和居住者的愿望。因此,结合国家乡村振兴大的战略,建立良性运转的制度体系,制定清晰可依的法规制度是保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健康运营和长久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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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北京密云古北口长城鸟瞰(课题组摄)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在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乡村振兴、遗产保护、环境治理等方面均面临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问题。在本项子项研究课题中,特别关注:法规制度、协调机制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1、 关注北京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在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日常运营等方面涉及的管理机构相互关系及协调机制。梳理涉及各相关管理的部门之间的职能信息,分析相互关系和衔接关系、协调机制、运行效率。

2、 关注各已有的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运营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北京长城文化公园建设运营需求,分析现有法规制的主要问题和缺环,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3、 在技术方法上,注重重叠性和空白点的研究,特别是结合未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运行需求,提出填补机制协调与法规制度空白点的建议。

良好的管理不仅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未来公园运行的重要保障。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管理制度不是凭空臆造,也不能另起炉灶,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各部门现有的协调机制和法规制度作为基础,以保障公园建设与未来良性运行为目标导向,形成部门之间、法规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与完善,推动长城遗产保护、林水湖田生态保护以及沿线居民生活改善,实现文化传承、社会振兴的全面协调发展。

探索并创新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治理体系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建设保护规划
[2] 贺燕,殷丽娜等.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有限公司远东出版社,2015.
[3] 蔚东英,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国别比较研究——以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新西兰、南非、法国、俄罗斯、韩国、日本10 个国家为例[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89-97.
[4] 徐 缘,侯丽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体制研究[J].长城研究,2021129
[5] 赵人镜,尚琴琴,李雄日本国家公园的生态规划理念、管理体制及其借鉴[J]. 中国城市林业,2018164):71-74.
[6] 赵凌冰基于公众参与的日本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研究[J]. 现代日本经济,20193):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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