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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文物局制定《定西市文物保护员聘用管理办法》等三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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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实施《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长城及其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定西市文物局认真分析研判该市文物安全形势,近期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了《定西市文物保护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定西市长城保护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定西市战国秦长城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管理办法。

《定西市文物保护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定西市长城保护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文物保护员及长城保护员聘用原则,保护员的组织管理、基本条件、工作职责、权利及奖惩等内容。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员及长城保护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协助管理和指导;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保护员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责任书、年度绩效考评;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配备1名文物保护员;文物保护员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

《定西市战国秦长城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战国秦长城协议管理的方式、战国秦长城的构成和协议基本内容。办法规定,由村民委员会对承包地(或宅基地)毗邻战国秦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涉及的村民户主予以确认,列出清单;由村民委员会与村民户主签订《战国秦长城保护协议书》,确保长城安全。(靳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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