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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韩城市魏长城大道及附属设施项目通过魏长城遗址相关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8〕466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韩城市魏长城大道附属设施项目穿越魏长城遗址的请示》(陕文物字〔2018〕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该项目,主要意见如下:
一、韩城市魏长城遗址是战国魏长城陕西段重要组成部分,且该遗址呈双重墙体并行排布,形制特殊,价值重大。相关区域的建设活动应以确保魏长城遗址安全为前提。
二、应补充划定陕西省韩城市芝川镇马陵村与城南村之间魏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制订并公布保护区划管理规定,明确拟建韩城市魏长城大道及其附属设施选址与魏长城遗址保护区划的空间位置关系。
三、应完善考古勘探工作报告,明确拟建韩城市魏长城大道及其附属设施选址及周边区域是否存在除魏长城遗址以外的其他地面或地下文物遗存。
四、应重新论证拟建韩城市魏长城大道及其附属设施穿越魏长城遗址的必要性,并积极考虑采取将项目选址调整至108国道处的避让措施。
五、如拟建项目无法避让魏长城遗址,应进一步评估其建设和运营期间各类振动及土体沉降等因素对魏长城遗址地上、地下部分的影响,根据评估结论细化施工方案、提出遗址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