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城资讯>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同古长城旅游公路穿越方山永固陵、明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选线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同古长城旅游公路穿越方山永固陵、明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选线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8〕19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同古长城旅游公路穿越方山永固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晋文物〔201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应补充说明拟实施项目穿越/通过其周边明长城保护区划的具体情况,支线建设并穿越方山永固陵保护范围的必要性;补充拟建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选址位置和建筑设计相关图纸和方案;说明拟实施项目主线、支线中属新建、改建、扩建部分的具体范围、使用功能(包括拟用作景区道路的具体范围)。
二、应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绘制必要平面、剖面图纸、视线分析图及效果图,科学、客观、详细地分析说明拟实施项目的选址、建设、运营等对方山永固陵各组成部分以及周边明长城遗存文物本体、环境景观风貌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拟实施项目选线、建设和文物保护、监测以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方案的建议。
三、应完善拟实施项目选线方案,尽量远离文物本体,尽可能充分利用既有公路线路,减小拟实施项目对文物本体、环境景观风貌等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务必补充选线避让方山永固陵以及周边明长城遗存保护范围的比选方案,科学、客观、详细地评价各选线方案的优势和劣势,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建议。
四、应补充相关规划对该区域的具体建设控制要求,补充施工期间的文物本体临时支护、围护或防护措施,补充施工期间人员、机械、物资堆放等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施工后期的场地清理、环境恢复等具体措施。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依法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