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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日照港-京博输油管道工程穿越齐长城遗址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7〕181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日照港-京博输油管道工程穿越齐长城遗址的请示》(鲁文发〔2017〕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工法施工,控制好钻孔轨迹,避免钻孔向上产生漂移,危及文物本体的安全。
三、应对长城遗址进行适当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人员、机械对长城遗址的扰动。施工完成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尽量降低建设活动对环境景观的影响。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