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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宁东至甜水堡(宁甘界)段工程跨越明长城项目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7〕17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宁东至甜水堡(宁甘界)段工程跨越明长城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该项目拟采取架桥方式跨越长城,应适当加大跨距,其桥墩靠近遗址的边桩应布置在保护范围以外。
三、应进一步明确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细化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试验对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振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振动对遗址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采取减振、隔振等防护措施,避免对遗址造成的影响,确保长城遗址的安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