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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长城内蒙古清水河段新村3号及板申沟1号敌台保护维修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6-14
作者:

办保函〔2017〕654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明长城清水河段新村3号及板申沟1号保护维修方案评审的请示》(内文物发〔2017〕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对拟修缮敌台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核查墙体内部“红色条石与黄土分层夯筑”的材料配比和工艺做法;补充对敌台顶面原构造做法和防水工艺的勘察;核实敌台内部楼梯的布置方式和构造特征;细化对敌台各立面的残损勘察和量化标注。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以敌台现状加固、排除安全隐患为前提,不宜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加速度取值0.05g的验算要求采取相关加固措施,整体风貌应保持现状,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避免过度维修。墙体局部补砌修复的部分,应尽可能利用周边散落的砖石构件。应说明敌台顶部清理坍塌灰土、碎砖、杂草的工程量,并补充新做垫层、防水,再平铺方砖的依据。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重点深化对敌台本体保护加固的措施。补充说明补配墙砖和石材的加工工艺和做法要求;加强对灌浆材料强度、固化收缩率等性能的相关试验,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裂缝修补目的进一步优化浆料配比,避免传统桃花浆因严重干缩、冻胀等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

四、应深入分析墙体裂缝形成的时间和原因,结合工程地质勘察结论,进一步论证“采用垫层法+挤密桩法相结合”加固敌台基础的必要性。如确需加固,应在客观评估地基压密现状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工程量,并核减敌台周边换填土的范围和规模。建议在开展地基沉降变形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采取排水、防渗水措施避免土体湿陷。

五、应补充施工过程中对敌台两侧城墙的临时性遮挡和保护措施。

六、应补充敌台维修效果图。

七、应进一步校核工程概算,核减方案中未使用的糯米等材料。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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