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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鞍山驿堡西墙南段抢险维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6-14
作者:

文物保函〔2017〕1027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鞍山驿堡西墙南段抢险维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7〕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鞍山驿堡西墙南段抢险维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

二、对该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所报方案和考古试掘报告,城墙内侧底部为虎皮墙做法,城墙内侧上部考古依据不足,构造做法不详。应进一步勘察保存相对较好的城墙区段,结合附近同类型同时期城墙的对比分析,明确城墙上部的材料和做法,并根据分析结果优化方案设计。

(二)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三)对于石墙基础地表已无存的区段,应以维持现状为主,不得对石墙基础和墙体进行大体量的恢复或复原,避免人为砌筑成规整的“残损”外观。对于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确需进行加固和修补的墙段,应保持自然的残损形态,避免过于齐整,尽量减少人工干预的痕迹。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切实加强工程监管,督促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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