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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拜城县烽火台、戍堡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53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烽燧戍堡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所报方案设计深度不够,应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细化现状勘查及设计图纸,详细标注各类病害及保护措施。
二、根据我局长城资源认定相关批复文件,所报新疆拜城县亚布依烽火台的长城认定编码与文件内容不一致。请你局核实并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三、对相关保护技术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对拟实施保护加固的4处遗址逐一进行遗址土体采样、分析,明确遗址土性质及配比。
(二)应细化地基勘察资料,明确地基岩土结构,开展地基沉降计算分析,对地基局部沉降对烽火台结构稳定性影响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三)不同意对相关烽火台、戍堡遗址表面进行防风化处理。
(四)重新论证采取树根桩进行遗址基础加固处理的必要性,补充相应的勘察、评估资料和图纸。
(五)不得改变遗址上部现状排水通道,应对相关冲沟进行加固并维持其排水功能。
(六)原则上不得大规模清理遗址周边坍塌堆积体,清理范围应仅限于拟实施加固措施的部位。清理之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
(七)补充设计效果图或模型。
(八)适当核减工程量及概预算。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