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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长城宁夏石嘴山红果子段(一期)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27
作者:

文物保函〔2017〕88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明长城宁夏石嘴山红果子段(一期)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石嘴山红果子段(一期)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该工程范围为明长城宁夏石嘴山红果子段部分遗存(长城认定编码:红果子4段土墙640205382101170007,小墩湾2号敌台64020535210117002,红果子1段石墙640205382101170006,红果子3段土墙640205382101170005)。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分析,明确各类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和发展趋势。应通过结构验算,重点对较陡、甚至呈直立面墙体以及存在掏蚀、孔洞病害的城墙稳定性进行评估,明确处于稳定性临界点墙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二)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以排除城墙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风貌保持现状,对石墙已坍塌呈“土梁”形式的松散石墙体,应以现状保护为主,不得进行修补;对两处地震错动的墙体遗迹,应进行现状保护,在图纸中细化标注保护要求。

(三)应补充说明夯筑修补措施中清理墙面开裂土块的具体要求,除可对影响保护加固施工或对遗存结构稳定造成直接影响的虚土、浮土进行少量清理外,原则上不得大范围实施清理施工。墙体底部的排水处理应随地形合理确定实施范围,不得按通长和统一宽度设置,并应补充相关设计图纸。

(四)冲沟的治理应以维持现状稳定和原有排水功能为主,不宜用过厚的草泥进行处理,避免对文物形态干预过大。

(五)应按照我局《关于明长城宁夏石嘴山红果子段(一期)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7〕235号)的要求,基于当地水文资料,通过测算洪水量确定防洪渠设计参数,应补充防洪渠和过水涵洞设计图纸,尽量减少防洪设施对长城景观风貌的影响。

(六)应补充长城重要节点的维修效果图,补充城墙加固部位典型剖面图和主要保护加固措施实施部位的设计详图。

(七)应进一步校核、规范勘察设计文本和图纸,统一方案图纸和计算模型中的加固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关于明长城宁夏石嘴山红果子段(一期)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7〕235号)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切实加强工程监管,督促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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