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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供电工程和天然气利用工程通过长城遗址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7〕82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供电和天然气利用工程通过长城遗址文物保护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7〕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供电工程和天然气利用工程分别以架空输电线路跨越金塔县床窝子壕堑1段(长城认定编码:620921382202040009)、床窝子壕堑2段(长城认定编码:620921382202040010)间地面消失段和以顶管下穿的方式跨越嘉峪关市野麻湾长城2段(长城认定编码:620201382101170007)及金塔县床窝子壕堑1段(长城认定编码:620921382202040009)的方案。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各段长城保护区划图及对应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说明输电塔、工作坑、管线等建构筑物与各段长城的空间位置关系。
(二)应补充评估供电工程架空输电线路对长城本体和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缓解措施。
(三)天然气利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控制顶管速度,避免超挖,防止塌方和偏移,穿越时应做好管壁与岩土间空隙的填充,尽量减少对长城本体和环境的影响。建议适当加大工作坑与长城的间距和顶管的覆土深度。
(四)顶管施工中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沉降和振动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场清料净,各施工点应恢复原有环境风貌。应在长城周边设立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并对该段长城的价值、特征等进行必要的展示说明。
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施工中如遇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涉及考古发掘的,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