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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石畔煤电一体化井田涉及长城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47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赵石畔煤电一体化井田涉及长城保护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7〕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所报项目涉及秦、明长城的长城认定编码。
二、应按照我局《关于赵石畔煤电一体化井田涉及长城保护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5〕1649号)的要求,补充开采区涉及长城保护范围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根据矿产开采方式、长城结构特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通过力学模型计算,科学评估开采过程中矿震和地面沉降等对文物本体的危害程度。
三、应进一步论证沉陷影响传播角取值的合理性,建议根据地质条件和开采方式等因素核定地表移动变形计算系数,考虑保护煤柱范围内断层的发育情况,适当加大煤柱防护范围。应补充3-1号煤层保护煤柱的相关结构验算,明确该煤层保护煤柱的宽度。
四、应补充所报项目地面建构筑物部分的方案和图纸,明确其与周边文物保护区划的空间位置关系,评估其对遗产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的影响,制定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相关管理要求。
五、应加强文物监测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对开采边界和长城保护范围周边地表变形的监测,完善监测实施保障措施。
六、应进一步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重点评估矿产开采对文物本体安全的影响和地面建构筑物对文物环境风貌的影响,并根据相关结论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优化。
七、应按照我局《关于赵石畔煤电一体化井田涉及长城保护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5〕1649号)的要求,对所报项目涉及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和汉代墓葬做进一步调查,编制保护方案,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关于赵石畔煤电一体化井田涉及长城保护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5〕1649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切实做好上报文件的审核工作。修改后的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经你局初审同意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