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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毛山长城1号敌台抢险工程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19
作者:

办保函〔2017〕476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大毛山长城1号敌台抢险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鉴于该敌台已呈遗址形态,应按照遗址保护思路调整设计方案。原则上不得对残存本体做拆砌处理,对于失稳部位应采用外加支护、支顶为主的加固方式。

二、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敌台的原形制、原材料和原工艺,以及具有历史、建筑等价值的遗迹、遗痕分布情况。

三、深化现状调查评估,明确各类病害及病因,特别是对墙体出现裂缝等主要病害的成因、发展趋势和威胁程度等要做重点分析、评估,并对残损数量进行准确统计。

四、应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范围和工程量。除结构加固措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与结构安全无直接关系的修复、复原措施。

五、应在失稳部位物理加固的基础上,尽可能原位保留历史上形成的敌台本体坍塌堆积体,同时做好顶面排水疏导避免形成汇水、积水区域,但不得人为找平、统一铺墁。

六、应加强对散落的原材料、构件进行收集、整理和保护。实施敌台结构加固过程中,原则上应仅限使用上述原材料、构件或出于安全需要使用的新型支护、支顶材料,不得使用新砖、新石料。

七、应补充施工期间的临时支护措施,避免在考古调研、加固施工期间出现敌台进一步失稳、坍塌等情况。

八、应重新绘制敌台现状实测图,在此基础上相应绘制设计图纸,准确标注各类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位置、范围、做法及工程量,并应补充主要加固措施的设计详图以及设计效果图。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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