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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府谷县明长城烽燧遗迹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45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府谷县明长城烽燧遗迹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7〕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对拟修缮烽燧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深化分析各类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和发展趋势。应进一步完善对烽燧墙体内夯土性能的测试实验报告,补充夯土成分、力学指标等数据。应通过结构验算,对烽燧基础、局部砌体的稳定性进行评估,明确处于稳定性临界点墙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按照我局《关于陕西省府谷县明长城烽燧遗迹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6〕979号)要求,以排除烽燧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风貌保持现状,妥善保护烽燧遗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对烽燧顶面,不宜补砌平整。对雉堞损毁部位不得全部补齐。对地面残损部分,不宜统一青砖铺墁。冲沟的治理应以维持现状稳定和原有排水功能为主。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重点深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应根据烽燧墙体裂缝的产生原因和特征,进一步分析评估裂缝的性质和对墙体的危害程度,必要时可采取剔补、灌浆填充、锚固等加固措施,深化工程布置图和结构加固图。应补充典型位置的维修剖面图和主要维修措施设计详图。
四、应基于烽燧顶面原防排水做法的勘察,补充顶面防排水的维修措施。
五、应补充烽燧遗迹的维修效果图。
六、应进一步校核、规范勘察设计文本。量化标注工程范围和规模,细化工程措施。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关于陕西省府谷县明长城烽燧遗迹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6〕979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