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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境内戍堡、烽火台维修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的意见
办保函〔2017〕45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阿克苏地区戍堡、烽火台(新和县境内)维修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7〕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敌台、马面、烽火台等单体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不超过5座;关堡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需整体单独申报”的规定,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调整设计方案,分期编制,分期申报。
二、根据我局长城资源认定相关批复文件,所报阿克苏地区4座戍堡、10座烽火台中,夏合吐尔烽火台的长城认定编码和“恰萨图尔烽火台”的名称与文件内容不一致。请你局核实并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三、对相关保护技术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对戍堡、烽燧的残损情况和病害类型做进一步调查,对病害危害程度及遗址稳定性等进行量化评估。对于已坍塌且已稳定的残损部位,应现状保护。
(二)应补充各戍堡、烽燧遗址测绘并绘制现状、加固方案图纸,不得以现状照片代替遗址实测图纸。应对各类保护措施的具体位置、范围和工程量逐一进行详细标注。
(三)应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发掘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戍堡、烽燧遗址的原形制、原材料和原工艺,具有历史、建筑等价值的遗迹、遗痕分布情况,以及遗址周边可能存在的相关附属设施情况。
(四)应根据考古调查发掘结论,以及原材料成分及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数据,选取与戍堡、烽燧遗址材料物理力学性质相近的材料进行遗址保护加固,并细化材料和工艺技术要求。
(五)不宜对戍堡、烽燧遗址及周边区域的植被进行全部清理,仅限对保护加固措施拟实施位置、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相关植被进行小范围当清理,不宜采取大面积“表面复旧”措施。
(六)对于戍堡、烽燧遗址顶面防水或排水应随形处理,不得大范围实施砌补,应细化工艺流程,防止施工过程中对遗址本体造成破坏,或因过于平直等对遗址风貌造成负面影响。
(七)对于夏合吐尔烽火台,仅限采取悬空部位砌筑支护和裂隙灌浆填充加固措施;对于羊达克库杜克烽火台,宜以墙体裂隙灌浆、穴洞砌筑支护措施为主,北立面、南立面可少量夯补;对于克孜里埃肯吐尔戍堡,宜以裂隙注浆加固为主,不宜对西立面采取治理措施,控制北、南立面夯筑量;对于洪达木烽火台,应减少东、南立面夯补范围;对于桑塔木烽火台、托秀克塔木戍堡,宜以凹槽砌筑支护、裂隙注浆为主,减少夯补量;对于吾热库台克烽火台,以凹槽砌筑支护为主;对于硝尤鲁克戍堡,不宜采取干预措施。
(八)应根据上述意见核减工程量及概预算。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