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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沁水县五代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长子石哲99MW风电项目建设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7〕73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沁水县五代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长子石哲99MW风电项目建设的请示》(晋文物〔2017〕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拟建项目涉及五代长城保护区划图及对应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说明拟建风电机组、道路、集电线路、测风塔等建构筑物与长城的空间位置关系。
(二)应进一步优化风电机组的选址,尽量减少设置在五代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风机数量,增大风机与长城的距离。建议将测风塔选址在长城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应补充对风机基座、道路进行绿化遮挡的具体措施。应补充说明对长城进行预加固和对风机进行涂色的必要性,涉及文物本体的维修加固工程,应另行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三)应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对五代长城文物本体的安全和景观风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缓解措施。
(四)应根据相关规范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督,做好应急预案和施工监测。
(五)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场清料净,恢复风电机组周边的自然环境景观。应在长城周边设立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并对该段长城的价值、特征等进行必要的展示说明。
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施工中如遇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涉及考古发掘的,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