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城资讯>关于齐长城遗址诸城史家夼北山段修缮保护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关于齐长城遗址诸城史家夼北山段修缮保护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7〕706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重新呈报齐长城诸城史家夼北山段修缮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6〕1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齐长城遗址诸城史家夼北山段修缮保护方案修改稿。该工程范围为史家夼北山段长城(长城认定编码:370782382101020015)。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二)根据方案所述史家夼北山段长城遗址保存现状,对该段长城遗址进行保护维修,仅限对存在失稳坍塌风险的遗址削面、断面采用加固措施,以及在遗址表面小范围采用夯补、填补措施。
(三)对于高度大于1.5米的削面、断面,可采用夯补加固措施,并应细化新旧界面搭接方法及细部做法,确保加固后的遗址稳定性。对高度小于1.5米的削面、断面,应尽可能保持现状。
(四)不得对该段长城遗址表面及周边区域进行大范围培土、植草。仅限对该段长城遗址表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深坑、深沟等部位进行少量夯补、填补,夯补、填补等应采用原材料、原工艺,不得使用机械施工。
(五)应结合此次工程设置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警示标识以及保护工程说明牌,可在受人为因素影响比较突出的部位少量设置简易保护围栏。上述保护标识应按照《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设置。
(六)应根据上述意见大幅核减工程概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切实加强工程监管,督促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鉴于史家夼北山段长城遗址被农田、道路侵占、受农业活动破坏情况突出,请你局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制定工程竣工后农业活动管理控制措施。工程竣工后,史家夼北山段长城遗址顶部不得作为机动车道使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