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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密云长城328号敌台及密云长城29号城堡瓮城西门、南门、城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39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密云长城328号敌台及密云长城29号城堡瓮城西门、南门、城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7〕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进一步加强对拟维修长城历史沿革的研究,深化价值评估。应加强现状勘察和分析,区分现状描述和病害统计,补充长城建造工艺、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的研究和分析内容。
二、应依据《长城保护条例》和我局《关于北京市密云长城328号敌台及密云长城29号城堡瓮城西门、南门、城墙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38号)的要求,将工程性质应定位为抢险加固为主,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工程措施的工程量和实施范围。尽最大可能对明代原构件予以保留并进行现场展示,妥善保持长城的真实性。对残留夯土,可进行现状加固。对已不存在部分,不得进行修复,不得“尽可能恢复原有风貌”。
三、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做好方案编制工作,规范文本体例。做好对相关长城墙体、敌台残损情况、病害类型及分布范围的调查、记录和分析,客观评估遗址稳定性、各项病害成因及其对文物本体的影响,结合不同点段的现存形态,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手段和技术措施。
四、请你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出现险情的墙体进行临时支护和保护,避免城墙病害进一步扩大,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抓紧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对于确实存在险情的长城段落,可抓紧编制技术方案直接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