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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明长城旧城堡保护加固方案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宁夏明长城红寺堡旧城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6〕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明长城旧城堡保护加固方案,该工程范围为旧城堡遗址(长城认定编码:640301353102170001)。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工程应定位为现状修整,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工程干预措施仅限在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部位,并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除对影响保护加固施工或对遗存结构稳定造成直接影响的虚土、浮土、积土、植被等可进行少量清理外,原则上不得大范围实施清理施工。
(二)原则上不宜清除西1段、西2段、西8段、西10段、西15段至西18段、西20段、西21段、西24段、西28段、南3段至南7段、南9段、南11段、南13段、南15段至南17段、南19段至南28段、南30段至南32段、北1段、北2段、北4段至北9段、北15段、北19段、北22段、北24段、北27段至北30段、东2段至东16段、东28段至东32段的植被,以及南5段的堆积土。
(三)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旧城堡区域作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明确外墙、内墙、南门瓮城及墙内各类建筑遗址的遗存分布情况,明确拟实施保护加固的内墙遗址的建筑形制、材料及工艺。如有重要发现,应调整工程设计方案。涉及考古发掘的,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应深化遗址现状调查评估,明确各类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及发展趋势,重点对较陡、甚至呈直立的断面以及掏挖窑洞区域稳定性进行评估,明确农田、道路等侵占遗址的位置关系,并在实测图上对各类病害情况等及主要保护加固措施进行详细的量化标注。
(五)对于确需进行保护加固的部位,应严格按照原工艺进行局部夯筑加固,无法实施夯筑加固的部位,可少量采用土坯砌补。关于夯筑加固,应注意充分考虑补夯土体厚度与高度比,以及新旧夯土之间的衔接措施,确保其自身稳定和加固效果,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对补夯部分进行标示。
(六)对于西6段、西7段墙体后期加建的墙体及建筑,应对拆除施工对墙体遗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评估,细化拆除施工技术要求,补充墙体遗存支护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因为拆除施工导致墙体遗存受损。
(七)应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论,细化保护加固工程施工要求,明确施工场地布置及施工组织,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与管理,务必避免因保护加固施工及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等造成旧城堡的外墙、内墙、南门瓮城及墙内各类建筑遗址等遗存受损。
(八)应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村民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周边农作物耕种对遗址保护危害,并在适当位置设置造价比较低、造型简单、维护难度不高的围栏。
(九)应根据上述意见,完善保护加固措施,并相应核减工程量及工程经费概预算。
(十)应校核方案文本及图纸,纠正文字、图示错误,补充主要保护加固措施实施部位的设计详图,主要病害部位的现状照片。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切实加强工程监管,督促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