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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跨越明长城遗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7〕1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跨越明长城遗址的请示》(宁文物发〔2016〕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在大佛寺沟、镇罗镇北和东园镇北三处以桥梁方式跨越明长城的方案。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拟建项目各处涉及明长城的长城认定编码。
(二)应补充拟建项目各处涉及明长城的遗产区划图及对应的管理规定,明确此项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其上明确标注长城遗存、遗产区划与拟建桥梁的空间位置关系。
(三)在施工前对拟建桥墩位置应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并应适当加大跨越明长城处的桥梁跨度,尽量避免桥梁基础坐落于保护范围内。
(四)深化文物评估报告,补充相关景观影响评估内容。拟建桥梁选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与色彩,尽可能削弱桥梁的体量感和形式感。
(五)进一步细化施工期间的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补充必要的防振减振措施,完善施工期间对明长城的临时性保护、围护或遮挡措施,防止桩基施工产生的振动和泥浆外溢等对长城造成破坏。
(六)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场清料净,恢复线路两侧的自然环境景观,在周边设立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并对该段长城的价值、特征等进行必要的展示说明。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施工中如遇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涉及考古发掘的,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