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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议通过《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杜绝借保护之名大修“新长城”
记者12月12日从河北省文物局获悉,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据悉,《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共26条,主要规定了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长城保护责任,长城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建立与落实,行政区域边界长城的保护利用,长城保护员的聘用及管理,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长城保护;规范长城修缮修为,杜绝借保护之名大修“新长城”的做法;明确破坏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行为及处罚等内容。
河北是长城资源大省,现存有战国、秦、汉、北魏、北齐、唐、金、明代等不同时期的长城,其中明代长城保存较为完好。全省境内的明长城,东起山海关老龙头,西至张家口怀安县马市口,南至邯郸武安市,行经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8市40个县,总长1338.63公里。
当前,河北省长城保护还面临着自然损坏加剧、人为破坏时有发生、投入不足、管理薄弱、不当开发利用、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保护状况不尽如人意。
河北省文物局负责人表示,《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是对《长城保护条例》的具体化,是河北省长城保护的基本遵循,其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河北省长城保护工作,提高河北省长城保护利用水平,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白 林)